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叫停ICO并未结束,还需建立有效监管制度
文章来源:未知      发布者:jjziyun      发布日期:2017-09-06
  监管部门之所以保持长时间容忍,正是看到了ICO作为创新的合理性;不过,金融市场作为影响民生的重要领域,任何创新都需要法律先行。
 
  央行等七部门9月4日联合发布的《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,以“一刀切”的形式,果断叫停了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。9月5日,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,设在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北京市整治办前日下发通知,配合开展ICO平台清理整顿工作。并要求各平台应于5日16:00前报送包括ICO项目的数量、融资等在内七方面资料。
 
  公告出台当日,炽盛的ICO活动瞬间冰冻,各类代币交易市场随即狂跌。一些代币融资机构表示愿意执行监管机构要求,对违规发售的代币实行清退。在政策威慑之下,疯狂一时的ICO失去了活动市场。
 
  监管部门叫停代币发行并不意外。代币发行融资是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、流通,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、以太币等所谓“虚拟货币”,代币发行的英文简称ICO与投资者熟知的IPO只有一个字母之差,本质都是融资行为。
 
  不过,ICO却不像IPO已具有完善监管制度,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,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、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、金融诈骗、传销等我国市场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。在今年以来加强金融监管的大背景下,与现行金融法律有明显抵牾的ICO被叫停在情理之中。
 
  不过,此次央行等部门采取的叫停措施虽然出手严厉,但并没有关死ICO大门,一些交易平台仍然允许存在,并且允许在监控之下可以继续交易。
 
  事实上,ICO本身只是一种融资工具,可以视为全球范围内的一种融资模式创新,甚至可视为一种货币形式创新。比特币在发明多年以后表现得愈加兴旺,交易价甚至连创新高,某种程度上可见一定市场需求性。
 
  目前来说,监管部门叫停ICO后,可以为市场提供一个冷静期。包括监管部门、交易平台乃至投资者在内各方,需要审慎判断ICO应何去何从?若允许ICO存在,应建立怎样的监管制度?如此才能为ICO去除糟粕,取得合法化存在条件,也有利金融创新。
 
  ICO之所以有市场,主要因其能够满足部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项目产生的融资需求。区块链技术最早产生于比特币,表现形式是一串使用密码学方法相关联产生的数据块,每一个数据块中包含了过去十分钟内所有比特币网络交易的信息,用于验证其信息的有效性和生成下一个区块。区块链的特征是去中心化、开放性、自治性、信息不可篡改和匿名性,作为一种“虚拟货币”,这些特点使其克服了现行真实货币可能产生的问题,自动生成区块链的特点又使它具备了强大的能产性,有很高的“繁殖力”。
 
  但是,它毕竟不是真实货币,对现行金融市场有超越性更具挑战性,因此在很多国家已然偃旗息鼓,但在中国却越来越热闹,衍生出大量以其为模式的各类代币市场,甚至使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ICO市场,这似乎并不正常。
 
  我国监管部门能对比特币保持长时间容忍,正是看到了ICO作为创新的合理性,特别是区块链的技术创新具有的突破性意义。但是,任何金融创新,都需要法律规制,否则很容易出现混乱,金融市场作为影响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秩序的重要领域,任何创新都需要法律先行。
 
  ICO出现的问题,在于一直缺乏相应监管制度,导致其成了法外天地。一些机构随意发行代币,使其成为变相圈钱工具,产生了很大风险。因此,监管部门在对ICO采取严厉监管措施后,更需要将其纳入日常监管工作,特别是要根据区块链的技术特点制定相应制度,让这一“脱缰的野马”驯服下来,成为金融市场的有效补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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